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作者:纪检审 时间:2015-05-05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等问题,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按照省纪委《关于规范省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黑纪发﹝2014﹞4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所称党员干部包括:全校各单位的中共党员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二条 党员干部为本人、子女操办婚事,为父母、配偶操办丧事适用本《规定》。

党员干部不准为前款规定以外的对象操办婚丧事宜。

第三条 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做到“七个严禁”:

(一)严禁大操大办,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100人,婚嫁双方合办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丧礼提倡不办答谢宴,如举办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邀请和接待亲属(亲属包括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

(二)严禁借机敛财,不得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或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

(三)严禁铺张浪费,用餐不得明显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消费标准。

(四)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财产。

(五)严禁干扰正常教学活动、工作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六)严禁举行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迷信活动。

(七)严禁委托他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第四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按照党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向所在党委进行书面报告,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和机关各处室负责人要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机关处、室的其他党员干部向机关党委进行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拟操办事宜的原由、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受邀人员的范围、安排车辆来源等情况。

第五条 各二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六条 对于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的党员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规操办、分散操办、只收礼不操办、委托他人违规操办等行为。对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学校纪委开通专项监督举报电话:6503266,欢迎师生员工监督举报。

                                  中共东北石油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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