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需要,突出查办案件主业,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腐败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案件,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拓展渠道,牢牢抓住案件线索
1、抓住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主渠道中的案件线索。
2、抓住司法、审计等机关移交的案件线索。
3、抓住各种专项检查和巡视巡查工作中的案件线索。
4、抓住查办案件中牵出的案件线索。
二、坚持有案必查,提高办案效率
5、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办案方针。
6、坚持实事求是,重事实,重证据,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
7、坚持联系实际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案件。
8、坚持抓早抓小,主动办案,不断提高腐败案件的发现率、处罚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9、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办案周期,实现优质高效办案。
三、坚持准确量纪,保证案件质量
10、做到适用正确。要根据违纪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11、做到处分恰当。避免处分畸轻或处分过重的情况出现。
12、做到程序严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于违纪的副科级以上至正处级党员干部进行党政纪处理要召开纪委会并上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批准。对于违纪的普通党员干部进行党纪处理时要经二级党委审核,校纪委批准并报校党委备案。对于违纪的普通党员干部进行进行政纪处理时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照程序进行。
13、做到“处分意见在上会前与高校纪工委沟通”、“回复案件结果时,必须经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的工作要求。
四、坚持标本兼治,促进治本功能
14、坚持澄清事实、扶正祛邪。对查实的问题,严肃依纪依法处理;对查否的问题,在恰当时机、一定范围内通报情况,给当事者卸包袱、减负担,通过查办案件树立正气。
15、要坚持“一案双报告”制度,通过剖析发案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中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提出措施和建议,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